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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更新
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复苏与复兴支援政策
- 支援指南的发行
- 在福岛县制造业相关门户网站“福岛县制造企业数据库”上的发布
- 由福岛县贸易促进协议会提供支持
(适用于国际商务从业人员、对海外销路扩张感兴趣的人员)
福岛县贸易促进协议会英文主页
关于税收优待措施
通过课税特例措施(优待税制)支援企业选址
特例类别 |
福岛产业复兴投资促进特区提供的课税特例 |
福岛观光复兴促进特区提供的课税特例 |
福岛复兴再生特別措施法提供的课税特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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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区域等 |
制造业等 |
农林水产业等 |
旅游 |
避难解除区域 認定特定復興再生拠点区域 |
县内15市町村的工业区等 |
县内15市町村的农业振兴地区(部分地区除外)以渔港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区域等 |
活用县内8个市町村的温泉等地方资源而发展起来的观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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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促进产业振兴·企业选址 |
农山渔村的再生 |
观光的再生 |
事业重启·持续支援、促进新设施选址 |
与推进创新构想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税制)
对于在创新构想的重点领域进行设备投资、雇佣受灾者等、研究开发这些从事新产品开发等事业的情况下,可享受课税特例
适用对象
新产业创出等推进事业促进区域
※福岛国际研究产业都市区域(15市町村)内的部分区域
申请资格
在新产业创出等推进事业促进区域内,
※从事新产业创出等推进事业的个体经营者或法人
※作为促进产业集聚的形成及活性化的核心要素,由复兴厅令所规定的事业
声誉对策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风评税制)
为农林水产业、旅游业等受声誉影响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区域
福岛县内全59市町村
可提出申请者
属于以下任一事业领域且在福岛县内从事特定事业活动的个人事业者或法人
- 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销售等相关事业
- 有助于福岛县内的观光振兴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