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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更新
關於基於《核能災害對策特別措施法》的出貨限制及食用限制等
1 出貨限制等用語的說明
【食用限制】
當食品中檢測到放射性物質濃度明顯超標時,政府將發布食用限制令,適用範圍涵蓋商業種植及家庭自種農產品。
【出貨限制】
當發現某地區存在大量超過《食品衛生法》規定基準值的食品時,政府將發布出貨限制令。
【來自本縣的自律要求】
當確認食品超出《食品衛生法》規定的基準值時,本縣將自主要求居民自律限制食用、出貨及自家消費等行為。
2 各品目食用、出貨限制等的地區
※地圖採用顏色標示系統。
各食品的食用、出貨限制圖 |
相關食品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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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PDFファイル/668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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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乾果類 [PDFファイル/1.33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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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2022~2024年產) [PDFファイル/298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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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菜 [PDFファイル/1.76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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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 [PDFファイル/74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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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蜂蜜 [PDFファイル/45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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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 [PDFファイル/1.21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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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鳥獸 [PDFファイル/786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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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圖中,各限制區域按照以下方式進行顏色區分。
深紅色→食用限制區域
淺紅色→出貨限制區域
米色→出貨限制區域(僅限野生)
黃色→來自本縣的自律要求
3 現行限制措施概況
出貨限制、食用限制一覽表(截至2024年10月18日) [PDFファイル/297KB]
※按食品類別分類列表
歴史限制措施記錄(截至2024年10月18日) [PDFファイル/211KB]
※包含既往限制令發布及解除情況